根据《关于设立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规定》(南发字〔2015〕55号)文件要求,经学生申报、学院审核、国际学术交流处审核、教务处审核、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以下同学符合校外交流助学金资助条件,资助情况公示如下:
本公示自2021年6月4日起至2019年6月10日截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资助管理中心反馈(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联系方式:022-8535818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6月4日
根据《关于设立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规定》(南发字〔2015〕55号)文件要求,经学生申报、学院审核、国际学术交流处审核、教务处审核、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以下同学符合校外交流助学金资助条件,资助情况公示如下:
本公示自2021年6月4日起至2019年6月10日截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资助管理中心反馈(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联系方式:022-8535818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