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评2019年度天津市自强自立年度人物
暨海河自强奖学金的公示
根据津教基字〔2019〕10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天津市大学生自强自立年度人物暨海河自强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南开学生工作2019年第22期《关于2019年度天津市大学生自立自强年度人物暨海河自强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过学生自主申请、学院党委审核推荐、校评审工作组评审,最终决定推荐以下人选获得“海河自强奖学金”:
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2017级本科生 刘波
经济学院2016级本科生 夏宇锋
其中,刘波将被我校推荐参与天津市自强自立年度人物暨海河自强特等奖学金的评审。
公示期为12月18日至12月20日,若有异议,请向南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人:耿欣伟 022-85358189
南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