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所):
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开始启动,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请对象: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可申请最高金额和年限:研究生新生每生每年申请累计(即每年申请学费、宿费、生活费总额)不超过12000元,本科生新生每年申请累计(即每年申请学费、宿费、生活费总额)不超过8000元,申请总金额为每年申请贷款金额*基本学制;研究生老生每生每年申请累计(即每年申请学费、宿费、生活费总额)不超过12000元,本科生老生每生每年申请累计(即每年申请学费、宿费、生活费总额)不超过8000元,申请总金额为每年申请贷款金额*剩余的基本学制年限。
1.每年申请贷款金额必须相同,攻读同一学位期间不得重复申请;
2. 老生未申请过贷款的同学本次可以申请,但必须一次性申请剩余学习年限(2014级研究生可贷一年;2015级研究生2年制可贷一年、3年制可贷两年;2013级本科生可贷款1年,2014级本科生可贷款2年,2015级本科生可贷款3年);
3.2016年已办理新生绿色通道的研究生必须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详细名单见附件1)
三、所需申请材料及要求(请按如下顺序装订)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附件2)。要求:
(1)正反面打印;
(2)必须用黑色钢笔或者水笔填写;
(3)贷款期限为在学期间贷款年限加毕业后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即贷一年的填168个月、贷二年的填180个月、贷三年的填192个月,以此类推, “自 年 月 日至年月日”栏暂不填写;
(4)借款申请人签字栏需申请人签字,按手印,签字日期老生统一写9月1日,新生统一写9月15日,其他注意事项见范本(附件3);
(5)表中内容不得有涂改。
2.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或一卡通)复印件两份。要求两个证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身份证反正面都需复印,复印清晰。若身份证丢失,请到相关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丢失证明,要求有个人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生所在学院、丢失时间等信息;若学生证(或一卡通)丢失,请持盖有所在学院公章的丢失介绍信(证明)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证件丢失证明。
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一份(附件4)。要求本人手写,字迹工整,不少于300字,对家庭经济情况、个人困难情况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事由加以说明,具体需说明情况请参考表中模板。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要求盖章单位必须是乡镇(含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含街道)以上级行政或民政部门,证明中必须有申请人的姓名,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公章清晰。
5.查询授权书(附件5)两份。要求填写最下方个人信息并签名,授权书中选项不用勾选。
6.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2015版)(附件6)两份。要求填写最下方个人信息并签名,授权书中选项不用勾选。
申请材料按《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学生证(或一卡通)复印件(A4、两份)——《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查询授权书(两份)——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报送授权书(2015版)(两份)的顺序装订(曲别针或燕尾夹夹住,切勿使用订书机装订)。
四、申请名单初审、汇总
各单位由专职相关工作干部负责,对本单位申请同学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填写《南开大学2016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情况汇总表》(附件7,简称“汇总表”)、批量开卡样本文件(附件8)、银校确认模板(附件9),填表时切勿更改表格中所有的设置公式及格式,同时请务必保证所有表格中学生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及统一性。请确保附件7、8、9中所有学生名单顺序相同。
五、申请材料上报
各单位按以上要求检查、整理学生申请材料,并按照“汇总表”名单的顺序排列学生申请材料。附件7、8、9电子版(文件名请务必注明本/研+学院+表格名称)请于10月31日(周一)上午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分本科生、研究生两部分发送。
电子表格发送方式:
研究生发送至杨蕊oa;本科生发送至常春阳oa。
纸质版申请材料(上交时间同电子版表格):
研究生:津南校区 大通学生活动中心A304-2
八里台校区 学生活动中心401
本科生:津南校区 大通学生活动中心A304-3
八里台校区 学生活动中心402
六、申请材料汇总、报送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报送银行。
七、组织学生填写贷款合同、借据
中国银行经办行对贷款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学校组织全体申请者进行面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
研究生:杨蕊 津南85358946 八里台 23508946
本科生:常春阳 85358848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