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新疆少数民族贫困学生资助经费
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新疆教育厅《关于划拨2016-2017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贫困补助经费的通知》和《南开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08年第28期学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的申请、审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针对在校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本科学生,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级资助。补助经费不能人人有份,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二、补助金等级、比例
一等比例为20%、二等比例为60%、三等比例为20%。
补助金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拨款情况和各学院的初评情况,测算并确定补助金各等级的具体金额。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上学年,A、B、C必修课成绩无两科(含两科)以上不及格科目;
2.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学年内无违规受处分记录;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3.父母双亡,本人无其它经济来源;
4.父母双方或一方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微薄;
5.家庭中因多子女上学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6.家在边远贫困农牧业区,无固定经济收入,难以支付其学习和生活费用;
7.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南开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金申请表》;
2.补助金申请书(对本人家庭经济情况、申请理由、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说明);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需加盖父亲或母亲的工作单位,或村委会与当地民政部门的公章);
4. 上学年学年成绩单,并加盖学院教学部门公章。
(二)班级、学院进行评议,初评名单公示三个以上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五、具体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受助学生的申请和初评工作,各个环节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在初评工作中,应结合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学习成绩、日常表现,以及所受到的其它资助是否已满足其基本需求等情况,确定受助学生人选,并按照一等20%、二等60%、三等20%的比例确定资助等级。如某学生本年度已经受到其它资助且可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本次评定时可以不予考虑,尽量避免重复资助。
请各院系于5月19日(周五)前将一式一份申请材料(申请表、申请书、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成绩单)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津南校区大通学生中心A区304-3,八里台校区学活402),并将受资助学生的籍贯、资助等级和交行卡号等信息在附件汇总表中完善(汇总名单仅供参考,如有例外情况,请予以标注并反馈),传回本OA。
联系人:高世哲 联系方式:85358189
附件:1.南开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2.南开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金申请表